新闻公告 / NEWS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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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害,必以为鉴——也谈“山西灵石司法鉴定违法违规案件”
图片来源:互联网 内容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7-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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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法制晚报》报道了司法部《关于山西省司法厅严肃查处山西灵石司法鉴定中心违法违规的案件情况通报》一事。《通报》所述山西灵石司法鉴定中心组织无证、无资质人员从事酒精检测、病理鉴定,超标准收费、给交警回扣等情节,以及涉案之多、人员之广、时间之长,情节之恶劣,令人震惊,让司法鉴定行业蒙羞,给司法公正亦带来严重损害。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以来,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在砥砺中发展,为保障司法公正作出积极贡献。但如灵石司鉴中心等极少数行业毒瘤为了经济利益,失守“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亦严重损害行业公信。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灵石案件”掀起的或许只是当前司法鉴定行业问题的一角。近年来,社会公众、代表委员和法院、公安等办案机关对社会鉴定机构违规鉴定、与“黄牛”不当勾连,鉴定“产品”质量不高等问题亦时有反映,鉴定意见有时候甚至从“证据之王”沦落为“是非之王”,这让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情何以堪。 究其原因,乃是一个“利”字在作祟。针对行业发展中一些乱象,有专家学者、业内人士亦从制度设计、管理实践等角度对行业发展方向进行思考。如在今年第一期《中国司法鉴定》杂志上,西南政法大学邹明理教授在《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研究》一文中提出“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要树立起‘办鉴定事业不是为了赚钱’,‘当鉴定人不是为了发财’的理念”,“社会司法鉴定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必须坚持以公立型为主、民营型为补充的原则”。亦有调查表明,自2005年司法鉴定实行社会化改革以来,市场机制作用下的社会鉴定机构的趋利性与司法鉴定的公益性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 分析“灵石案件”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如不处理好“利”和“益(公益)”的关系,司法鉴定行业的发展将会遇到大问题。浙江作为以民营鉴定机构为主的省份,各位老新鉴定人、特别是早年从公检法机关辞职、退休出来的法医,为浙江司法鉴定行业的创建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在司法鉴定行业迈入一个“打造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新十年的发展阶段,如还固守旧的发展思维,不做“鲶鱼”却成“野蛮人”,为了“利”字常行河边,湿鞋是迟早的事,灵石司鉴中心就是一个例子。 我们的鉴定人切莫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看待“灵石案件”,他山之害、亦须引以为鉴。于各机构负责人而言,应正确处理好司法鉴定逐“利”和求“益(公益)”的关系,“利”字头上一把刀,处理不好,砍伤的可能是自己;应停下脚步、想想当初为什出发,下一步改如何发展,许给机构里年轻鉴定人是一个怎样的未来?于年轻鉴定人而言,行业的发展没有理想的那么美好,但“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司法鉴定之“花”永不凋零,司法鉴定行业的将来由你们来绘就;你有光明,司法鉴定便不黑暗。于管理部门而言,应严格按照现有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加强执业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司法鉴定行业的发展营造良好执业环境。 在“灵石案件”面前,应给山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一个大大的赞,是你们善于运用法治之“剑”斩除了行业毒瘤。“灵石案件”给我的启示是:司法鉴定行业发展不一定会“一荣俱荣”,但一定是“一损俱损”,我们都是司法鉴定行业发展的守门人。 浙江省司法厅 余晓辉 2017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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