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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鉴定范围

为您提供全面的司法鉴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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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物证鉴定
亲子鉴定、个体识别、种族(属)认定等
法医临床鉴定
人身损伤程度鉴定、 伤残等级评定、 劳动能力评定, 后续医疗费评估、 护理等级、三期评估(误工、护理、营养期限)、活体年龄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及致伤方式推断、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医疗损伤鉴定、医疗费用合理性及医保审核等。
鉴定需要提供材料:身份证明、医院门诊病历、住院病历、X、CT 片等
法医精神病鉴定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民事案件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1. 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对其意思表达能力的影响,以及有无民事行为能力。
   2. 确定被鉴定人在调解或审理阶段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3. 确定各类案件的被害人等,在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的精神状态,以及对侵犯行为有无辨认能力或者自我防卫,保护能力。
   4. 确定案件中有关证人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作证能力。

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病理鉴定(forensic pathology identification),俗称尸体鉴定(也常涉及活体病理诊断)。参考目前国内的有关规定,法医病理鉴定,是指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病理学是医学的灵魂,病理医生是医生的医生。 其主要内容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等。
文书鉴定

文书鉴定”,是指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文书,是指公文和书信,但在实际办案中作为证据的文书往往超出了公文和书信的范围,如车票、船票、飞机票、发票、收据、人民币等,其内容的真伪及制作方法都需要进行鉴别。文书鉴定是对案件中涉及的文字书写、文字制作、文书物证反映的具体内容、文书的制作方法、文书的真假等有关问题的分析、鉴别、认定等活动。文书鉴定包括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篡改文书鉴定(含添加、改写、消退、涂抹、刮擦),朱墨时序鉴定、证件证书票据真伪鉴定。

鉴定需提供材料:身份证明、检材原件、样本若干。

痕迹鉴定

指纹鉴定指运用专门技术对指纹的异同进行鉴别和评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刑事技术鉴定规则》规定,指纹鉴定是刑事技术鉴定的重要内容之-.其根据是人的指纹各不相同和终生基本不变的特性。指纹鉴定的程序分为预备检验、分别检验、比较检验和综合评断。经过鉴定达到同一认定的目的,从而为刑事诉讼提供证据。

鉴定需提供材料:身份证明、检材原件、样本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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